問
我懷孕了,男朋友不打算要孩子,我也不打算要孩子,所以,打算去流掉。可是,他不給我錢,他家里人也說沒有錢,一個手術費,就5000塊錢,我不相信,再窮得家庭這個錢,拿不出來。他爸爸說,既然你們兩個在一起,我就應該想到這個,為什么不提前做好預防。反而到打一趴,讓我自己去借錢,把孩子打掉,然后他以后工作了,賺錢了,一塊幫我還。可是,這都過去好久了,忽然電話,微信,QQ,什么都聯系不上了。這個我如果尋求法律的幫助,會起到一個什么樣的作用?感情到這個份上了,肯定沒有了,所以我想把我的醫療費,身體休養費,精神損失費,一起要回來,可以嗎?我去公安局報案,會管用嗎?還是直接你們律師幫我,效果會更好?另外,你們的律師費是怎么收取的,我準備一下資金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