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
我和老公2009年10月在新疆認識,10年6月結婚,一直生活在新疆,11年7月有一男孩,這期間我們經常吵架打架,他脾氣暴躁,罵人是常有的事,還打過我好幾次,對他沒有感情了,但考慮孩子就這么過著,他是山東人我是新疆的,孩子戶籍在山東,現在他回山東一個多月,我帶著孩子在新疆,他走之前我說去把離婚手續辦了,他不去,現在說離婚他要孩子,(過段時間他讓他弟弟帶回去)價值六萬的房子給我,孩子一直是我帶的,我舍不得給他,我要孩子的話只有我一個人帶,他的話他父母可以幫他帶,因為協議離婚必須兩個人都在場,我說我在這邊起訴離婚,他說他在那邊起訴,請問像這種情況孩子跟誰更好?怎樣辦離婚好些?我還有一個想法為了孩子就將就過,怎樣才好呢?